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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收保证金引食客不满 律师:不算霸王条款
 
自助餐收保证金引食客不满 律师:不算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6-10-30 01:31 星期日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自助餐收保证金引食客不满 律师:不算霸王条款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律师认为,只要商家提前告知规则,双方达成一致后有合同关系,就应遵守。

    吃自助要先交保证金

    昨天,记者来到王女士所说的南海渔笙海鲜自助门店,在收银台的醒目位置立着一个“当日保证金”的告示牌。内容规定,每位客人如果剩余的食物超过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费。因此要求客人提前交“保证金”,人数在10人以内,保证金需交100元,11人到20人,需要交200元,以此类推。至于原因,提示牌上也写得很清楚,“为了避免铺张浪费”。同时,店内也明确规定,上述保证金需在当天聚餐后及时到服务台申退,否则过后就不予退换。此外,除了提示牌,到店就餐的顾客交了保证金后,还需要在一份纸质确认单上签字,内容与上述提示一致。

    店内服务员表示,用餐完毕后,服务员会提醒客人到前台退钱。除非浪费非常严重的,这个钱确实会被扣。“目的也不是要扣钱,主要是为了让客人更重视这个事儿,有些压力会对避免浪费更有效”。

    浪费数量应明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助餐收取“保证金”,该商家并非“独家”。也有不少消费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对此,大家看法不一。

    大学生小付与同学去吃自助餐,交餐费时每人就被加收了10元钱的“押金”,吃完饭后又被如数退还。当时小付虽觉不妥但并没“较真儿”,对商家的做法表示理解,“之前来这家店并没交押金的规定,我猜应该是劝阻或者警告效果不明显他们才想出这样的方法。别说他们,我自己看见别人剩下一堆浪费严重也挺恼火的,这类人该治。”

    但也有消费者提出,多数商家提出的“浪费”概念很模糊,到底剩下多少是浪费应该明确,“更严格地说应该明文规定,不是服务员一句话的事儿。虽然钱不多,但事后万一产生纠纷就不好说了”。

    ■律师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12315消费者举报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对上述商家的做法无硬性要求,无明确禁止的规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认为,商家以公开明确的方式向顾客传达了就餐要收取“保证金”一事,虽然措辞不够严谨准确,但双方通过行为建立了“合同”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约定执行。“商家的这类公告属于格式合同,合同应该明确保证金如何收、如何退以及浪费的标准和加收费用的标准等。一旦出现浪费情况,食客应按照合同规定交餐费或直接用保证金抵扣。”

    商家虽然可以自行拟订保证金收取规定,但规定中如果有类似“顾客当日没要回保证金就视作浪费”这样的规定就不合法了。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张静姝

责任编辑: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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