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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于2012年5月入职一家企业,该企业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到公安查获时,该单位已经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近二百万元,跟高某有关的有九十多万元。作为高某的辩护人,开庭审判时我们提出高某入职时间短、出卖的是劳动力,拿取固定工资,没有提成及分红,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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