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0-84683159
网站首页 | 南滨介绍 | 律师业务 | 法治资讯 | 法律法规 | 案例集锦 | 招聘公告 | 产品中心 |
广东南滨律师事务所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中惠国际金融中心11栋10楼(南沙区政府对面,蕉门地铁站A出口;一楼是工商银行)邮 编:511458 电 话:020-84683159 传 真:020-84683159手 机:13925091299邮 箱:570031368@qq.com
张某因为感情不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起诉何某,在提起诉讼时,何某已经离家暂时不知去向,双方的共同财产主要是四套房产,但据张某了解的情况,何某在此期间已经转移该财产。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所迅速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被告何某转移房产的证据材料,并想办法让被告接收诉讼材料并应诉,在经过多次与被告及法官的沟通后,被告同意调解离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离婚的基础上对该房产的分配进行了处理。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 广州市公安局 中国律师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律师网 广东法律援助网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国普法网 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东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司法厅 广州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南滨律师事务所 南沙律师事务所 南沙律师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惠国际金融中心11栋10楼(南沙区政府对面,蕉门地铁站A出口)粤ICP备19117846号
联系人:朱律师 电话:020-84683159 手机:13925091299 上海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