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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嫌累改行 淘宝上售假眼药水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网购有风险,网上的商品真真假假,令消费者难以明辨。犯罪嫌疑人李阳雇佣他人在淘宝网上卖起了假眼药水,一瓶小小的“进口”眼药水售价不过几十元,却带来了35万元的高利润。3月25日,从犯之一的康国庆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主犯李阳在逃,尚未归案。

  90后的被告人康国庆看上去一脸稚嫩,站在法庭上的他显得十分紧张。“货都是李阳的,我是替他打工的,”康国庆小声地说道。

  今年23岁的康国庆在两年前来到北京,干起了快递员的工作。因为经常去李阳家上门取件而结识了开淘宝店的李阳。李阳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网店,主要是卖有着日文包装的“乐敦”、“参我天”等系列眼药水和洗眼液,网页上的介绍写着“日本代购,保证正品”。

  李阳的在网上的生意很是“红火”,忙不过来的他问快递员康国庆是否愿意来他这里干活,康国庆爽快地答应了。

  为什么辞掉快递员的工作?康国庆说道:“太辛苦了,挣得钱也少。”

就这样,从2013年6月份开始,康国庆来到李阳处工作,并住在李阳家。一开始,他只负责打包发货;后来开始负责与买家交流。一个月后,康国庆把未成年的妹妹康媛媛(化名)带来北京,也在李阳手下干活。康国庆说:“我们家境差,她在老家学习也不好,不如带她来一起挣钱。”康媛媛来到北京后主要负责打包货物、给李、康二人做饭。

  李阳承诺给康国庆兄妹的报酬是利润的10%,在替李阳打工的四个月中,康国庆兄妹俩总共拿了3万元的报酬。李阳曾借康国庆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淘宝网上进行店铺实名认证。

  “我听老板说货是从日本过来的,究竟怎么来的我也不知道,”无知的康国庆并不清楚假眼药水的进价,也不知每一瓶卖出去后所获的利润。受老板指使,他汇了一笔钱给曾某,要曾某帮淘宝店刷信誉。他毫无戒心地替老板干活,拿到第一笔工资后就给妹妹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我承认自己犯错误了,我一个农村人什么也不懂。”庭上,康国庆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我要是知道这是犯法的,我肯定不会干,我更不会把自己那么小的妹妹拉进来。”

  据检方指控,自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康国庆在明知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受他人雇佣,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日文包装的“乐敦”、“参我天”等系列眼药水和洗眼药。后被查获,当场扣押未销售的上述产品共计253箱,已发出的快递详情单486份,已销售眼药水收入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经鉴定扣押的眼药水应按假药论处。

  经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国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作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康国庆无犯罪记录,当庭认罪、悔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有坦白情节,我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依法判决康国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另,康国庆的妹妹康媛媛因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主犯李阳因病于去年11月份取保候审,后外逃,至今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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